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在税收政策上面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政府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也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的首付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宁波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1、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这算首套房;若贷款没有结清,就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的,一套已经还清,一套没有还清,再贷款就算二套房。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用的商业贷款买房,另一方用的公积金买房,婚后二人想以家庭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二、银行具体的二套房界定标准
  
  1、父母的名下已经有了房产,再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算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已经有了房产,成年后购房贷款就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已经有了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买房也算二套;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的房产,虽然结清出售,但是再贷款购房仍算二套;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算二套房;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算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的,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购房贷款,即使两人户口不在一起,也算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的,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算二套房;
  
  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各地的不同银行对于二套房的界定都会有所区别。有的地方是“认房不认贷”,有的“既认房又认贷”,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
  
  三、二套房贷的各种“优贷”不再
  
  今年2月2日,央行和银监会就已经将房贷政策调整为: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为20%;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再次申请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开了一场“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也传出关于房贷调整的消息。只是这次对政策的重申,强调了“首次购买”的定义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有过住房贷款的,不管有没有结清,首付比例都不应低于30%。
  
  虽然是重申,但对宁波的部分银行及购房者而言,实际操作上贷款方案还是会发生变化。因为在原先政策执行中,有的银行对首次购买的认定较为宽松,比如对于原有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情况,银行执行的首付比例低至25%甚至是2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宁波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应该根据本文判断自己将要购买的房屋是属于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确定自己适用哪一种首付比例,这样,购买者也可以享受到政府对于购房群体的照顾。同时,我们还应该对贷款利率的计算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贷款即可有所准备。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一、什么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会随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之中关于遗产继承......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


·被宠物咬伤谁的责任
      被宠物咬伤谁的责任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宠物毕竟不是人,有的时候发狂起来就有可能误伤他人。那么实践中要是不小心被宠物咬伤,那么此时该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协议变更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协议变更吗?变更监护人可以协议吗?可以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一、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


·提出管辖异议移送期限多久才不算超期?
      提出管辖异议移送期限多久才不算超期?一、提出管辖异议移送期限多久才不算超期?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


·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可分为三类,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自然要给予土地拥有人一定的补偿,不能让您饱受......


·只有单位盖章没有签字的证据是否可以采信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吗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会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开庭之后就有可能出现另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因此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自己不出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