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绑架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您都知道,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任何人进行指控,这在刑事犯罪上,绑架罪表现的尤为突出。那么,在实践中,绑架罪究竟需要哪些证据呢?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绑架致人死亡又该怎么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需要哪些证据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需要哪些证据如下:
  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
  如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地策划、实施或指使他人策划、实施绑架他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非法剥夺被绑架人人身自由、虐待被绑架人、伤害或杀死被绑架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的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要挟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交易条件或接受交易条件的证据等。
  二、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1、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杀死被绑架人;2、绑架行为实施后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之前杀害被绑架人;3、因勒索不成或非法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杀害被绑架人。对于行为已勒索到财物或者已满足不法要求后释放人质时,为了灭口或出于其他目的杀害被绑架的,是否属于上述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此种情形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在理论上应以数罪论处,但是由于在绑架中常常伴随着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而且刑法对绑架罪规定的法定刑高于故意杀人罪。这样将故意杀人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利诉讼。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对发生在犯罪既隧后或者发生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一个行为,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才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当然,绑架罪也不例外。因此,当您或者是您的亲属可能涉及到关于绑架的刑事犯罪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网站刑事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为您具体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一、法律规定换押交接期限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换押交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由一定主体构成的,而我国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当然,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也有既......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往往象征着一个家庭的成立。但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的就选择了离婚。离婚分为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协议离婚......


·诈骗120万自首会判几年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一般诈骗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一、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


·警察泄露个人信息怎么投诉
      保险推销、楼盘出售、装修咨询都有可能泄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警察泄露个人信息导致您的利益受损。您对于警察泄露个人信息怎么投诉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对于劳务派遣这个概念,相信您不是很陌生,很可能自己就经历过。劳务派遣是现在新兴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要想获得劳务派遣的......


·一、房屋质量保证金怎样收取?
      一、房屋质量保证金怎样收取?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


·居住的公租房子怎么立遗嘱
      居住的公租房子怎么立遗嘱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


·法院能查到吸毒记录吗
      法院能查到吸毒记录。如果有吸毒案底的,法院会在全国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中查询得到。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