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实在发生房屋纠纷以后,房东和房客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二、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3)出租人处分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三、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约定交纳租金。租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没有规定的,依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议定
  
  (2)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出租方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收回房屋?
  
  (一)正常的情况收回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期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二)特殊情形收回房屋——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租
  
  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就是指本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您如果发生了纠纷以后,应该找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拘禁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


·网络金融诈骗有效期是多久?
      现如今,网络不断发展,一些人就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获得非法资金。虽然国家也出台了法规进行处罚以及一定措施防止网络诈骗,但一些网络金融诈骗还是会......


·成人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
      专利期限保护多长时间?一、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尽管我国面积很大,但是森林资源并不丰富,国家为了保护森林,出台了森林法。随着森林保护......


·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多少钱?
      一、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法护理费应当赔偿的金额为:最高法院公布2017年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国家赔偿是指国......


·一、劳动者随时辞职可以么?
      一、劳动者随时辞职可以么?不可以,劳动者随时辞职就是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遗弃行为归哪个部门管,遗弃罪怎么认定
      遗弃罪是国家为了防止遗弃现象出现给予道德底线的标准,触犯遗弃罪的人们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但是当前许多人对于遗弃罪并不了解,其实还有部分人根......


·承包方的义务是啥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此,国家建立了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