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仅是只有伪造、擅自制造等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亦不能构成本罪。那具体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有如何认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
  
  3、“情节严重”的认定
  
  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事实上,对于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起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快的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占罪盗窃罪该如何区分?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行为,虽然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但此时却无法准确的定罪,尤其是对普通人来讲,由于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因此就判断究竟构成哪个罪名。其......


·一、交通事故处理罚款不交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交通事故处理罚款不交有哪些法律后果?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


·犯罪嫌疑人立功要如何认定
      一、犯罪嫌疑人立功要如何认定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


·刚入职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吗
      刚入职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


·故意伤害罪的年龄需要达到多少岁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年龄需要达到多少岁负刑事责任?一、故意伤害罪的年龄需要达到多少岁负刑事责任?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是怎么规定的?这个不同分部验收标准内容不同,节能验收一般包括:墙体节能验收、幕墙节能验收、门窗节能验收、屋面节能验收......


·有俩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存在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可以想见争议会更大,法院在判决时要综合双方的情况谨慎判决,如果离婚......


·刑事二审申请抗诉的时间是什么?
      一、刑事二审申请抗诉的时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民事诉讼可以到被告工作地起诉吗?
      民事诉讼可以到被告工作地起诉吗?一、民事诉讼可以到被告工作地起诉吗?民事诉讼一般都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要么是在被告的户籍地法院起诉要么是在被......


·私募基金备案实际时间是多久?都需要哪些资料?
      私募基金备案实际时间是多久?都需要哪些资料?对于私募基金,从国家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来说,虽然说只要公司只要注册资金达到要求就可以成立,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