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很多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则会在原有的规模上对公司进行改制,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在改制的过程中很肯能就会有失业的危险,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向公司递交一下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但是怎么写呢?一起喝我们看一下吧。?
  
  
  一、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怎么写
  
  
  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
  
  (一)发起人
  
  (二)公司名称
  
  (三)目的及宗旨
  
  1、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2、筹集资金,开辟融资渠道
  
  (四)公司经营范围
  
  (五)公司的设立
  
  (六)公司的股份设置
  
  (七)公司的资金投向
  
  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
  
  (八)企业改制申请书的写作要求:公司改制补偿诉求书申请书的写作一般应说明申请的事项、申请理由、申请条件等。
  
  二、公司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下来就是补偿诉求的内容要明确,需要补偿什么就写什么。而一般的公司在改制的时候都会对员工进行补偿,如果在递交诉求书之后没有回应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判给谁法律上的原则是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包括由谁照管的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一、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一)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凡经认定......


·夫妻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夫妻协议离婚之后一般是指双方都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到了离婚证的情况。此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具有了法律效力,那如果这个时候一......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对遗留物品的处理有权利吗?
      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对遗留物品的处理有权利吗可以处理。房主可通过公告方式要求承租人拿走物品,逾期没有拿走的,房主可以在第三方的见证(录像、照片)......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


·赖在别人家还钱算私闯民宅吗?
      赖在别人家还钱算私闯民宅吗?只要没有经过住宅所有人的允许情况下进入室内的都算私闯民宅,所以赖在别人家还钱算私闯民宅的。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


·在我国股权投资算非法集资吗?
      实际上正常的金融交易活动都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但是由于非法集资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性,所以很多投资者对于正常的股权投资和非......


·辞退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
      辞退员工未休年假如何计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就都称为交通事故。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有一些可能不属于交通事故。那到底不属于交通事......


·能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
      能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