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前,尤其是在

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前,尤其是在涉及到高数额的标的时,要仔细审查各方面的事项,再决定是否要签订合同,以避免可能会发生的合同风险。具体来讲,当事人在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合同前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签订合同前的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主体资格审查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要查验单位的营业执照,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或是偷窃所得,是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信誉审查
  
  在实践中,合同的主体合格并不意味着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后就一定能真的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三)履约能力审查
  
  无论是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还是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否则偏听一面之词,很容易上当受骗。
  
  对于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可以通过他所作单位以及其亲戚、邻居、同学、朋友等熟人调查此人的履约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途径了解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四)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代理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所以对委托代理人要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查其委托证明、代理权限和签约时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二、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内容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合同的签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涉及到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时,当事人在签订过程中更应谨慎对待,避免遭遇合同欺诈等风险。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各方面进行审查,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还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等等,这些都是您需要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划痕险如何理赔,划痕险理赔是怎样的
      划痕险如何理赔,划痕险理赔是怎样的一、划痕险如何理赔1、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车辆划......


·谁有权解除合同?
      谁有权解除合同?一、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首先,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无论是从原《经......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如何追?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如何追?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


·申请做笔迹鉴定可以用复印件吗
      申请做笔迹鉴定可以用复印件吗?申请做笔迹鉴最好提供原件。一般来讲,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的未成年人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的未成年人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上的未成年人是怎样的1、明确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根据《......


·诸暨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诸暨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给农民所造成损失的,都需要进行赔偿。一般的集体土地征收主要经过勘察协商、签订协议、公示三......


·国家赔偿受理范围是什么?
      公民和国家之间如果产生纠纷且确定是主要责任在于国家的话,就可以针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但是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还得经过有关机关......


·婚姻诈骗的诉讼程序分几个阶段?
      婚姻诈骗的诉讼程序分几个阶段?婚姻诈骗的诉讼程序分几个阶段?诉讼程序分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单位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单位都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合格乃至优良是工程参与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