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一定的规定需要遵守,当然这个时期也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那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机关可以视情况分别作出:1、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2、刑事拘留;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从执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要回?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阅读完以上内容后,我们知道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话,那么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法律规定死亡之后有继承权吗?
      法律规定死亡之后有继承权吗??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刑事案件调解书谁签字有效
      刑事案件调解书谁签字有效刑事案件调解书应该由原告和被告的签字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


·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案例
      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责任证书的生产时间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哪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哪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如果消费者过后反悔不想在这家购买产品了,除非有证据证明照片不符合要求......


·成立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如今在我国只能说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一般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按照......


·并购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城镇医保怎么报销?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中心,在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建设也居于国内领先水平。上海的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而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缴纳上海城镇居民......


·醉驾可以花钱处理吗?
      醉驾可以花钱处理吗醉驾判定标准是什么出现醉驾行为的,不能花钱解决,驾驶员需要接受处罚。具体如下: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窝藏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窝藏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