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禁有人会问,现实生活中,到底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冒专业罪的行为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二)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三)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二、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就要立案侦查。若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契约制私募基金收税及税法规定是怎样的?
      契约制私募基金收税及税法规定是怎样的?一、契约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


·一、汝州醉驾会如何处罚驾驶员?
      一、汝州醉驾会如何处罚驾驶员?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资料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后,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一旦超过申请期限,就比较麻烦。公司没有帮助申请也没关系,职工可以委托家属直接向劳动行政部......


·营运车险保险多少钱?
      营运车险保险多少钱一年?一、营运车险保险多少钱一年营运车与非营运车的车险费用差别主要是,前者在计算保费以车辆的吨位,营运的性质以及车辆的使......


·有吵架的录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长期吵架导致了最终的离婚,但是离婚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否则法院也不会轻易的判处夫妻离婚的,如果有吵架的录音起诉离婚,......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


·丈夫涉嫌重婚小三属于重婚罪么
      一、丈夫涉嫌重婚小三属于重婚罪么?小三知道丈夫已经结婚的话就构成了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


·法律规定离婚取证用什么方法
      离婚取证用什么方法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2023参考了哪些内容?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参考了哪些内容?交通肇事赔偿标准2019参考的内容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


·一、夫妻怎么合理规划财产分配?
      一、夫妻怎么合理规划财产分配?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


·批捕在逃和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1、批捕在逃的规定如果批捕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