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投案自首,并且对破案由一定的贡献的,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自首立功减刑幅度的限制。由于不少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相关的减刑规定,故而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减刑情形是否符合规定,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1、处拘役,三年以下、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2、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2)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4)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3、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三、自首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投案的动机;2、投案时间;3、投案方式;4、罪行轻重;5、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6、悔罪表现等情况。
  四、自首量刑情节从宽幅度:
  1、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一般在具体减刑之前,会先确定自首者的投案冬季、投案的时间以及是否对破案最初了贡献等,其次还需确定其犯罪事实,以及是否由悔过的变现,在满足以上条件后,最多能减刑4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屋的,更多的家庭会选......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在生活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的摩擦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能自己解决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有时候事......


·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 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合同经签订后不一定会完全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可能会无效。如果发生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就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具体来说,......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间的赌债是不会受到法律上面的保护的。所以说对于老公赌博欠债怎么离婚这个问题,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失......


·延期交房如何赔偿,延期交房怎么办
      常见的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其他的一些因素影响,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等等。但不管怎样此时对购房者都是构成了违约的,那......


·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


·离婚对于现在的我们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
      离婚对于现在的我们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您对于离婚的关注度依然是非常的高。因为我们您肯定都会结婚,离婚和结婚是正好相反的。离婚......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


·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
      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遭遇家暴是非常不幸的事情,它不仅会给女方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使其的精神产生极大的痛苦。因此,一旦遭遇家暴,离婚则......


·年终奖的发放,一般是工作单位或者企业用来鼓励劳动者的一种有效
      年终奖的发放,一般是工作单位或者企业用来鼓励劳动者的一种有效的措施,不同的工作单位的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事业单位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公务......


·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有些人无缘无故就会扰乱他人的一些行为,甚至是强要他人,或者是破坏他人的一些财物,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对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