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罪犯获得监外执行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情,同时我国对监外执行也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即使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但有的罪犯不知悔改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所以,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要是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话,此时一般是会被收监执行的,换言之也就是撤销了监外执行。同时需要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审判,然后再与之前剩余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合已抵押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合已抵押吗?买卖不破租赁不适合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


·砍伐树木多少棵判刑
      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即构成判刑条件。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怎么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典》将废止。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幸福美满的走到最后的,一旦离婚,就会有很多关于经济方面的纠......


·开车走错车道怎么处罚?
      开车走错车道怎么处罚1,普通道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以下,一般是100元,不记分;2,逆行,罚款200以下,一般是200元,记3分;3......


·投诉企业拖欠货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投诉企业拖欠货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投诉企业拖欠货款需要注意什么?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


·近几十年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快捷便
      近几十年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变得越来越快捷便利,如今在马路上车辆拥堵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和司机带来巨大的损失,......


·注册建筑工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建筑工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只要与建筑相关的,注册肯定都不简单,所以,在注册这类公司的时候,要先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建筑公司注册资质的......


·对方重婚怎么起诉离婚?
      对方重婚怎么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是否征税
      虽然目前我国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是非常少的,但是为了保障国家赔偿是能够有法可依的,国家赔偿法就是非常重要的。从受害者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处,到其中......


·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实践中诈骗行为常常与一般民事纠纷相混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怎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