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但就这样的行为来看其实构成的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就是说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具体的罪名不同。那法律中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二)客观要件: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否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四)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分以下两个幅度:(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我们参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为您做出了详细的解答。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懂法律,因此也不清楚《刑法》中具体规定的罪名是怎样的,因此可能就习惯性的将故意毁坏财物罪说成了损坏公司财物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民因吸毒拘留可以保释吗
      行为人因为吸毒被拘留的,一般情况下是治安拘留。但如果此时不仅有吸毒行为,同时还伴随其他行为,就包括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等......


·购买汽车全保有划痕险吗
      现在市面上确实有非常多的车险公司,不同的车险公司自然也会推出不同的车险套餐,在车险套餐中包括什么样的类目也是由车险公司予以规定的。事实上所谓......


·房屋转租合法吗?
      房屋转租合法吗?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


·一、淮安工伤待遇平均工资是多少?
      一、淮安工伤待遇平均工资是多少?淮安工伤待遇平均工资是600元,工伤保险待遇当中有一项赔偿是牵扯到月平均工资的,因为工伤的原因所以在治疗期间的原......


·犯罪构成的意义就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作为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对司法实践或者刑法理论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民事诉讼最小标的额有规定吗
      民事诉讼最小标的额有规定吗一、民事诉讼最小标的额有规定吗没有下限的只要是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都会受理的甚至有民事案件没有标的,比如单纯......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具体的罪名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具体的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


·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了哪些
      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了哪些《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细则
      建筑工人们为了我国的建设发展,有时候工人可能为了公司的工作需要,要派遣到异地进行施工。我国为了调动派遣到异地的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给工人规定......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需要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需要哪些条件?民事诉讼再审申请的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