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造成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当中,我国政府一直要求各单位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如果因为人为的原因导致,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的话,那么相关的责任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在责任事故当中,如果有致人死亡的话,那就属于比较严重的事故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造成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造成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犯罪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方面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3、主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四、立案标准
  
  目前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五、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34条对本罪的主体概括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虽然刑法对本罪的主体范围做了大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复杂的实际情况来看,刑法的规定在一些问题上是欠明确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精神进行具体的分析。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造成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造成一人死亡的话,属于重大伤亡事故,行为人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如果实际案情比较复杂的话,身为人所面临的刑罚也是比较重的,所以在日常工作当中一定要始终注意安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谁?
      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谁?一、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谁?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方,是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


·回迁房交易风险具体是什么?
      回迁房交易风险具体是什么1、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房产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的扩张,往往带来分公司的设立。而分公司由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总部的管辖,因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1)虚假标价(2)两套价格(3)模糊标价(4)虚夸标价(5)虚假折(6)模糊赠售(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8)虚构原价(9)不履行价格承诺(10)......


·贪污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贪污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 ?
      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一、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


·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权利有哪些?法人就是一个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我够的相关法规规定的法人,企业法人承担着处理企业民事活动的责任同时也要......


·缺席审判过后可以申诉吗?
      缺席审判过后可以申诉吗?缺席审判过后是可以进行申诉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去世后抚恤金按遗嘱分配可以吗?
      去世后抚恤金按遗嘱分配可以吗?去世后抚恤金按医嘱分配是不可以的,因为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