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

建筑工人在工地上被机器设备砸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明确工伤后,再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结果出来后,工人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那么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下面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做个介绍。
  
  一、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
  
  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受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支付。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是多少?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讲到这里,您应该对工伤鉴定完毕赔偿金要多久才能拿到有了一定了解。工人拿到工伤鉴定书后,要及时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的,工人会在两个月内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赔偿金。如果之后解除了劳动关系,工人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1、以要求对方违约。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小孩抚养费该如何争取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


·天津直系亲属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天津直系亲属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有哪些方法?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过户,主要有赠与、继承与买卖3种形式。二、直系亲属买卖......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的情况下也能申请笔迹鉴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


·二审宣告无罪对一审法院有影响吗?
      二审宣告无罪对一审法院有影响吗?1、二审改判的,是法律规定的二审监督在起作用,是对案件事实的再一次衡量、裁判。只能说明二审法院对事实及量刑的认......


·子女的债务与父母有关吗
      子女的债务与父母有关吗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申请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


·一方打掉孩子离婚要赔偿吗?
      一方打掉孩子离婚要赔偿吗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给予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一、焊工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焊工误工费怎么计算?如果电焊工有固定工资的,可按照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工资,在城镇居住的,可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误工费。根......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一、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