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男方可以先选择跟女方沟通协商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女方还是坚持不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双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不会影响抚养费的给予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


·一、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男女双方无论谁起诉离婚,财产分配都要遵守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


·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法律效果
      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法律效果1、有法律效果,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
      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结婚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多种文化的交融,人们的思想变化也是日新月异,年龄差距大想结婚的不在少数,那么双方年龄差距很大,能......


·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
      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一、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


·房价高一直是中国工薪阶层面临的巨大问题 ,这也导致许多人选择
      房价高一直是中国工薪阶层面临的巨大问题,这也导致许多人选择另一种方式,租房,这种方式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城市中的中产阶级......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抢劫罪是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打击。而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是关于诉讼......


·?
      ?交通事故赔偿款在近亲属间该不该平分,要按情况分析,1、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了,当事人没有死亡,只是受伤,得到的赔偿款就是当事人自己的,其它的人都......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同一天吗?
      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同一天吗?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和离职日期一般都是同一天。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