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有质量的工程是人民的社会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会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存在风险,故而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家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砖砌体等工程的质量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呢?
  一、 砖墙砌体工程施工质量一般要求有哪些?
  (1)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介质侵蚀的部位。(2)砌筑时,砖应提前l~2d 浇水湿润。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5%~8%。(3)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4)砖墙中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宽度超过300mm 的,应砌筑平拱或设置过梁。(5)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应伸入墙内不少于20mm,拱底应有l%的起拱。(6)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7)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8)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9)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二、砖砌体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1)横平竖直
  要求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对齐,无游丁走缝。所以砌筑时必须立皮数杆、挂线砌筑,并应随时吊线、直尺检查和校正墙面的平整度和竖向垂直度。
  (2)灰浆饱满
  要求砖砌体水平和竖向灰缝砂浆应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检查时,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掀3块取平均值。灰缝应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的宽度一般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小12mm。根据门窗洞口、过梁、圈梁、层高等设计要求的标高,在保证砖砌体竖向整皮砌筑的前提下,可确定水平灰缝厚度和皮数杆上每皮砖的高度。
  (3)错缝搭接
  砌体中的砖块应相互搭砌,无论表面或内部都不准出现通缝(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mm皆称通缝),以加强砌体的整体性。为此,应采用适宜的组砌方式。
  (4)接槎可靠
  砖墙结构原则上应同时砌筑,以保证其整体性,但由于施工的需要,常常不得不做临时间断(即留槎),过后再接搓补齐。接槎处的砌体的水平灰缝填塞困难,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砌体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接槎时,必须先将留槎处的表面砂浆清理干净,再浇水湿润,并保证砂浆饱满,灰缝平直通顺,使接槎处的前后砌体粘成整体。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规范对砖砌体工程的厚度、长度以及清洁度都有较大的要求,这也就回答了砖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这个问题。对于那些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是无法验收合格的,故而也就不能交付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班时间被砍算不算工伤?员工在上班时间里,在门外被人砍伤,是否算工伤是需要看实际情况的。首先,如果......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在现代这个社会,结婚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有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双方家庭的意见,最后才是去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的相关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


·河南60岁后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河南60岁后工伤鉴定是各位工友都非常关心的一件事,现如今工人老龄化增长越来越大,受伤后如何维护权益与民生息息相关,如果受伤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争议主体的多样性;争议客体的特定性;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


·可以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不可以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自行辞退是可以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科技发展,工业进步可能都会引起污染环境。因此刑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污......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


·合同诈骗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