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公民的好多信息需要在网上进行填写,或者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泄露出去。其实身为我国国家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不得将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泄露的。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司法解释同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话,情节严重的话,会处3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其实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上还是非常注重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租赁,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根据《中华人......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利息逐渐成为公司和个人快速融入资金进行股权质押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出质人把自己所有的股权质押后,用......


·关于什么是国家赔偿派出所
      在实际的生活中可能存在因为国家机关工作疏漏,产生工作上的失误,那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候,不要自己动用自己的见解随意的解决这件事情,我们应该怎......


·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


·可以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支出吗?
      可以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支出吗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支配权,对于财产协议中双方约定一致的,可以规定支出。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只能在结婚之前......


·农村自建鸡舍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应当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即您可......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诉前财产保全保全担保费有哪些规定?
      诉讼保全担保原则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担保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


·醉驾以判拘役去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以判拘役去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


·欠钱2023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的保证书需要写吗?
      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的保证书需要写吗?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的保证书完全是可以不用写的,对于此保证书根本是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