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为产品安全保驾护航。如果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那具体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二、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核心在于认定生产、销售味蕾产品行为,具体来说:
  1、掺杂、掺假。
  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
  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
  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要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销售金额是否达到五万元;也要注意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相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材料有:《企业改制登记注册书》;《企业改制登记注册书》;职工(代......


·挪用资金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资金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为多少日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为多少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


·车祸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想必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但当发生事故时估计还是忍不住去围观,不知是人们幸灾乐祸的心理还是同情的心理。而作为当事人肯......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


·一、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赔偿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赔偿属于遗产吗?保险赔偿属于遗产,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給予被......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标人在竞标之前需要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而一般在投标结束后,该保证金就会给予退还。但实践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