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必须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否则职员不能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经过工伤鉴定后,才能进行赔偿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二)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四)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3)、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我们可以看出,在的奥鉴定文书后,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得到赔偿的申请,然后到当地社保中心案例相关赔偿事宜。当然最简单的办法是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如今
      现如今,人们优越的生活离不开便捷的交通,交通方式的不断变换,使我们的出行质量得到了较高的提升,但是,不存在完美的交通方式,即使是安全系数最高......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土地征收公告应该具备哪几个条件?
      土地征收公告应该具备哪几个条件?1、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只有劳动合同也不能做居住证,上海规定的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作废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的遗嘱如果经过本人亲自确认,是可以进行作废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审不离二审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中华人民......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犯法吗?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


·永川区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为了发展,也让农民过上好的日子,国家也开始纷纷向农民征地,同时也会给予农民购买社保和土地补偿款,也会让农民的晚年能够过的安稳,......


·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
      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种类有: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