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
现在货运的方式特别多,铁路运输还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因为铁路运输量大,成本较低。但是铁路运输也存在风险,发生了意外怎么索赔呢?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第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 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第八条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第九条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三种赔偿方法
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
2、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
3、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凭车站出具的货运记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
三、在办理索赔手续时,需向车站提供索赔的下列证明文件
1、货物运单(原件)
2、货运记录(原件)
3、赔偿要求书(在车站安全室领取)
4、与该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
(1)发票报销联(原件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2)证明货物价值的有关资料
(3)物品清单(在发站没有填制的除外)
(4)领货凭证(货物全部灭失时须提供)
(5)事故的货物鉴定书(无须鉴定除外)
虽然铁路运输相对比较安全,但是还是存在风险,发生了意外,那么就需要对损坏的货物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肯定是货物清单内的物品,赔偿金额则根据规定来计算。如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去平台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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