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人们的存款开始多了。我国的一个传统的思想就是要购置家产,于是,人们开始购买房屋,慢慢地,中国的房价开始上涨。即使如此,中国的人民买房子的意愿还没有下降。当一个人拥有了自己的房屋,就感觉用拥有了安全感。购买房屋后,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些人为了更安全,就会想到将土地证公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否公正?
  
  可以公正但是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有关遗产及其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二)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三)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我国有专门的公证机构,正是用来满足人们的需求的。这体现了我国制度的完善。人们选择公证一般都是为了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好地保证。土地使用证公证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商家就会将全部的手续证件都帮助办理齐全,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实际生活中难免有所遗漏,所以公证确实是一个保证自己权利的好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
      现在大城市中房价上涨,很多外地进入城市的年轻人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但是有些情况经常侵害到租房者的切身利益,比如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房租上调......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非协议当事人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吗?
      非协议当事人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吗?非协议当事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不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因泄露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


·离婚后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无论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离婚,此时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就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紧接着就是要计算......


·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交强险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保险种类。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首先应当了解交强险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明白交强险责任......


·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
      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一、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大棚房不一定都属于违建,需要看具体情况,......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


·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张良路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张良路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原有规划中较为落后、不能满足现实发展需要......


·交通肇事罪起诉多久法院会判刑?
      交通肇事罪起诉多久法院会判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土地被征收使用时,国家也会出台相应政策进行征收地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