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说是平时生活、工作中会发生的事件都很面面俱到的做出规定,有很多时候一件事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诠释,就比如说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辩法,和合同时发生的违约。那么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关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不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和第五百七十八条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两项制度结合起来规定,实际上是借鉴两大法系的一种尝试。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这两项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而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行使条件、行使依据、是否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不能互相替代。
  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5、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至于由于何种原因所引起,在所不问。而预期违约的成立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6、法律救济方法不同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先行履行一方的救济方式是该权利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则规定在对方不提供履约保证时,债权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置对方的提前毁约于不顾而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以等待对方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虽然两者都在合同涉及违约方面的权利,可以行使来保障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大陆系法,而预期违约是英美系法,在细则上面也有很多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久可以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当事人刚刚流产可以取保吗?
      当事人刚刚流产可以取保吗?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现在随着交通工具的使用率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责任的划分,那么对于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您都清楚了吗?针......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实践中进行店铺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单纯的只转让该店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店铺的所有权。但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是......


·20年产权的房子能落户吗?
      根据法律规定20年产权的房子能落户吗?根据法律规定20年产权的房子能落户,只要达到购房地的户口迁移条件,就可以申请迁户口。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落......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该如何进行争取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该如何进行争取在生活当中,如果有孩子的家庭要离婚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已经造成了感情上的伤害,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在离婚......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


·离婚后需要付抚养费吗?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就要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其中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抚养费的给付......


·汽车可以抵押给非融资担保公司吗?
      汽车可以抵押给非融资担保公司吗?一、汽车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


·公司制大股东决策权的股权占比是多少?
      公司制大股东决策权的股权占比是多少?占比50%以上的就可以拥有决策权,大股东是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


·民法总则高空坠物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小事或者自然现象的原因都有可能导致高空坠物的发生,所以高空坠物的发生是令人防不胜防的,而且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