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就是有关我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有关的法律。我们了解民法对我们的生活是很有意义的,因此,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居住住所的一些相关情况,具体有关于《民法典》住所地的解释还有一些确定住所对民事诉讼的意义的情况。一、《民法典》住所地指的是哪里?《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确定住所对民事诉讼的意义何在?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3、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本法进一步明确,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比如,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一般来讲,《民法典》的住所地指的就是我们户籍上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身份证明上所登记的住址地点,像那些临时住地是不可以被算作是《民法典》的规定住所地的。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一、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的认定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到医院就诊或者派......


·法律规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的《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登记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将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而言,最好先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为好。那到底......


·离婚房地产评估怎样收费?
      如果夫妻面临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房产分割非常重要,若是一方要求卖掉房子,另一方要求保留房子,而房子又是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那......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因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虑,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间界限清晰,两者条款之间并不......


·私分国有资产罪解释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好多企业和不动产都是属于国家的公有资源,我国公民对于国家的公有资源是没有资格进行私自占有和私自使用的。在使用国有资产的任何东......


·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
      对于一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而提出离婚的夫妻而言,要让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提供一些相关的分居证明才行,那么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投资的方式是有许多的,保守的可以选择银行存款,想多点利润的可以选择国债,追求高收益的可以选择买企业债券或者是股票。当然......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怎样确定
      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利益诱惑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可能会出现给公民带来侵权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


·杀人案20年后会判死刑吗
      杀人案20年后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是否要判死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等因素。杀人刑事案件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不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