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要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于罪犯来讲这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说到聚众斗殴罪,您知道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能不能取保候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二、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同时,第74条规定了不能适用缓刑的范围: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实践中,不管是针对这样的犯罪,只要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条件,那么被判缓刑都是有可能的。但对于一些情况不是很好的罪犯来讲,被判缓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最好在诉讼过程中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争取一下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权实施许可的形式要求
      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


·民事赔偿法的全文
      民事赔偿法的全文??在解决很多民事案件时都需要用到民事赔偿法,如果对民事赔偿法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就能在以后遇到类似的民事纠纷时处于更有利......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1、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填写离婚协议书应准备的填写个人身份信息,......


·已工作的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工作的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对该片土地具有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方式,因为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因此土地使用证很重要。办个土地......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的规定包括如果存在着重复侵权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应当适用于惩罚性的赔偿。1、重复侵权。对于重复侵权应当属于“恶......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澳门地区是我国而别行政区,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澳门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建设而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停牌吗?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停牌吗?召开临时股东会可能会停牌,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就是作为我国公民可以合理使用土地的最重要证件,同时只要拥有该重要的证件,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所规划的范围之内,其他人甚至是国家政府机......


·常熟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
      常熟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各地区政府都在积极的落实国家的信息公开政策,常熟市政府也是一样,积极的推行常熟信息公开,确保常熟市的信息公开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