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变化的话,实际上实际控制人数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有关于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2005年《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01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8.1条
  
  (七)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八)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1、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决策和支配。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也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一、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


·一,2019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一,2019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


·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
      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一、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人身损害赔偿追溯期是一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主张赔偿时,应该在伤害发......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不一定必须要退租,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遗嘱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


·故意伤害使对方小拇指肌腱断了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使对方小拇指肌腱断了怎么处罚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


·道路上饮酒驾驶的拘役并处罚金怎样解释
      道路上饮酒驾驶的拘役并处罚金怎样解释道路上饮酒驾驶,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对于工程质量,我国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但是即使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着一些豆腐渣工程。对于这些出现的......


·手术中的知情同意权
      就术前医方的告知行为,由于施行手术是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体而达到治疗效果,患者对手术的同意及对手术后果的接受,应当建立在对手术风险充分认识......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是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行为多数都被认定构成强奸犯罪,这个过程中需要了解清楚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然后与实际的行为最出对比,若完全符合的话,那么就能判定构成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