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如今保险的普及率是相当的高了,像人身保险和意外险等等,但是保险的名目繁多,很多人在不了解保险的情况下很可能的将保险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那么保险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保险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1、保险公司是依法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正式批复成立的。拥有合法的保险经营许可资格,拥有固定的正规经营场所,保险消费者可以查看保险机构的证件,必要时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查证。
  
  2、销售人员拥有合法资格。在购买保险之前,保险消费者可以主动询问销售人员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要求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机构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3、保险产品不允许承诺收益。保险消费者可主动通过保监会或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证,或通过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方式核实保险产品的真假。
  
  4 、选择转账付款的缴费方式。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在选择保费付款方式时,千万记得要选择转账付款,经由银行向保险公司的账户转账。如果有销售人员要求直接付现金或把保费汇款至某个人或其他非保险公司的特定账户,就需要引起警惕了。
  
  5、购买保险签订的是保险合同。在首次缴费之后,保险消费者应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鉴别保单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也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对保单真伪进行核实。
  
  二、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从近几年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
  
  1、承诺高额回报
  
  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2、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3、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 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
  
  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4、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
  
  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真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 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5、利用职务便利诱骗
  
  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保险是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的,而非法集资是没有的,而且非法集资最开始是像消费者承诺是有高回报的,并且需要消费者不断的投钱,且没有有效的合同等,而保险则是有正规的保单,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标准是多少?目前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款的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凡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
      一、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挑衅引起的打架怎么判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打架斗殴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手段如何认定?
      强奸罪的手段如何认定?在如今的社会,仍然不乏一些犯罪分子侵害女性的现象发生,在我国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强奸罪手段如何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会具有司法效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中国有着漫长的农耕时期,因此土地对于百姓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耕地改变用途,......


·工程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工程款欠钱不还怎么办?工程款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的方式也要求对方偿还工程款。或者诉讼解决。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运用的实体法不相同。各种诉讼法体现的是程序问题,它保障了实体法的正确实......


·犯罪人行贿两百万会坐牢吗
      一、犯罪人行贿两百万会坐牢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自愿履行
      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系指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第三人自愿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事实行为。对于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