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酒驾行为中,只有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构成了醉驾的,那么才会涉

在酒驾行为中,只有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构成了醉驾的,那么才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此时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罚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会作出有期徒刑的处罚。因此有人就问了,酒驾处几年有期徒刑呢?下文中我们来告诉你答案。
  
  一、酒驾处几年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尽快申请取保候审;开庭时充分阐述具备判缓刑的条件,争取宽大处理。
  二、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2、醉酒与否的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3、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
  三、醉酒驾车的危害主要如下: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5、疲劳。
  四、醉驾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来看,其实不会对驾驶者处有期徒刑,一般只会在1-6个月之间处拘役,同时争取缓刑的机会也是很大的。如果醉驾行为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此时构成的就是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要严重一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为了不缺席孩子的成长,有的夫妻即使在离婚之后也协议约定双方轮流着来抚养孩子,那从法律上来看的话,夫妻离婚后孩子可......


·二手房中买方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中买方要注意什么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几部分内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几部分内容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


·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
      离婚了我还要承担婚前债务吗?离婚了不需要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在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呢,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夫妻共同债......


·每个地区的政府都会为了调控房价,对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进行一定
      每个地区的政府都会为了调控房价,对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此来控制供求关系,尽量的降低房价,东莞市也不例外,主要是通过限制二套房......


·公司租房付的违约金多少钱?
      公司租房付的违约金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


·关进看守所是几天批捕?
      关进看守所是几天批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