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的公开可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所以我们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那么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含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公开,是指向政府机关内部以外的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获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政府机关指定的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部门、信息产业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等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活动。 第十条政府机关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范围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应当确定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与发展规划
1、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综合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3、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政府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2、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3、土地征收、征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4、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社会管理事务或公共服务项目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6、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廉租房的建设和租赁等情况;
7、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8、税收的依据、标准和征管情况;
9、收费、收取基金、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款的收缴、使用情况;
10、旅游风景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或项目的定价、价格调整情况;
11、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验收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
4、政府机关掌握的资金、项目、指标的分配、使用、落实等情况;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其他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聘用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事项的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本规定第十一条未列明的其他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依照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政府机关在决策前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并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待依法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表明某项政府信息是否存在,可能会导致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泄露的后果时,政府机关可以对该信息的存在与否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政府信息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不在政府机关以外公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三项所涉及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不予公开的限制: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公开的; (二)公开该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明显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如果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实质性损害的,政府机关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机关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经常性清理和鉴定,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解密,并按程序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第二十条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政府机关网站、政府公报;
(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永久性揭示板等;
(四)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
(五)新闻发布会;
(六)政府在档案馆设立的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可以代表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申请公开的具体程序,并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政府机关应当编制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府信息的名称、索引、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查询途径等。 政府信息目录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目录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对已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立卷归档,供公众查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已公开过的政府信息时,政府机关不得拒绝并应为其查询提供方便。 有关政府信息资料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的,政府机关应告知其查询的方式和途径。
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相关事项,而且也有两种不同的公开方式,一种是政府必须进行信息公开,另外就是公民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行贿50万判多少年?
一、行贿50万判多少年?行贿5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定级......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
协议离婚有什么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离婚协议是有着严格的......
·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
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一、承租人可以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吗?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
·解除同居关系怎样操作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男女之间同居关系的建立是很随意的,法律对此也没有做出过多的干涉。而实践中,这样的关系也是很脆弱的,很多未婚同居的男女最后的结局都是分手,也就......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一般来说,这个诉讼费用你是可以跟律师自行协商,至于这个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律师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在......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2023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为了保护公司在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人在设立之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者、......
·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企业员工签订的
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企业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那么,法律保护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又是怎么保护的呢?这一些问题对......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