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每当法院将罪犯判处死刑时,总要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语。很多人不理解罪犯都判处死刑了,为什么还要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以上就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详细介绍,实践中并不是任何犯罪都是会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并且剥夺政治权利也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同时也会具体说明是剥夺犯罪分子的哪些政治权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1......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随着人们对预期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在生活中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也多了起来,但是保险诈骗严重的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实践中,......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代理......


·新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家是一个人的避风港,家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有着特别的意义。所以,我们国人对于房屋的有着特别的需求,很多人有钱都会选择买房,甚至有些人为了赚取利......


·汕头市亲子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近些年频频出现养了十多年的孩子结果竟不是亲生的案件,但其中也不乏疑心过重而导致的家庭矛盾。但实际上解决这些问题非常简单,走上法庭后选择进行司......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


·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
      一、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有可能可以减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在生活当中,借钱后都要写一张欠条,以此表明借钱的时间和约定还款的时间。那么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多长时间就会过期,下面我......


·合同诈骗的刑事特征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的刑事特征是怎样的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


·女方的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的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


·不可以
      不可以,服刑均在案发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