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我国对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应该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存在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能证明加班的直接证据,比如加班申请单的保存、考勤表的留存。2、证明加班的间接证据的搜集,比如录像、证人、出差时酒店、机票记录。3、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单位有考勤制度,则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推向单位。劳动者想要顺利的按期完成自己的工作,有时候加班是难免的。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可以有,可加班费也不能少。如果您的单位不给您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您完全可以就该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去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规定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规定是什么样的?工程不管是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还是消防工程都是非常的复杂的,而且这些工程由于建成之后会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利益,所......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隐瞒单位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隐瞒单位吗?如果行政拘留一般查不到只有公安局的内部网能查到如果自己不说可以隐瞒单位行政拘留过,作出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以及......
·弱电工程劳务合同
弱电工程劳务合同弱电工程劳务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
·法律规定怎么法院判自动离婚?
法律规定怎么法院判自动离婚?一、法律规定怎么法院判自动离婚?不会判自动离婚的;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
·生前自书的财产分配遗嘱是否有效?
?一、生前自书的财产分配遗嘱是否有效?生前自书的财产分配遗嘱只要是合法且具备法定的要件就是有效的,而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
·老公死了老婆可以自动离婚吗
老公死了不用离婚。当事人的配偶已经去世,那么其婚姻状况就是丧偶。那么当事人在丧偶后,那么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也随着对方的去世而消除。当事人不......
·无效婚姻之诉的管辖
无效婚姻之诉的管辖为了便于了解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情况,便于查明是否存在无效原因或可撤销原因,以及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稳定性,对于婚姻无......
·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
孩子的压岁钱算夫妻财产吗?孩子的压岁钱是长辈赠与给孩子的财产,是归孩子所有的,父母只能暂时替孩子保管压岁钱,所以压岁钱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民政局能判定婚姻无效吗?
民政局能判定婚姻无效吗?民政局不可以判决无效婚姻,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可以判决婚姻无效的机关仅仅是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
·诽谤教师的民事判决书当中都包括哪些内容?
诽谤教师的民事判决书当中都包括哪些内容?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可以变更吗?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可以变更吗?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不可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