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许多人会将抢夺罪与抢劫罪混淆起来。事实上,抢夺罪与抢劫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抢夺罪是将他人的财物乘其不备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那刑法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通过以下文章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如果情节严重,金额巨大的,最高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见法律对抢夺罪的量刑还是比较重的。与抢夺罪相对应的是抢劫罪,抢劫罪的情节更为严重,它是指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抢劫罪量刑更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划痕险自己划伤是否赔偿
      平时可能您自己也会发现有些人对于保险的作用并没有正常的去理解,就是说当年一直有缴保费,但是也没有出现什么意外状况就会觉得特别亏,所以有些人就......


·在什么情况下能无罪辩护
      在什么情况下能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


·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
      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1、旅行社未能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航班、车次而变更出发时间,或者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如汽车等)......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一、概念及其构成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1、道路交......


·调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赔偿不同意公司调岗
      调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赔偿不同意公司调岗,如果违反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主动离职和被迫离职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


·两家公司同一股东属于什么关联?
      两家公司同一股东属于什么关联?一、两家公司同一股东属于什么关联?就是相关联的有其股票的股东。比如我有一家公司发行了股票,有人持有我公司......


·一、最高法院关于离婚纠纷处理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离婚纠纷处理财产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


·欠了二十个网贷怎么办
      欠了二十个网贷怎么办一、欠了二十个网贷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