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就是要按照规定来办理离婚手续,不然就无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那您知道这个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但离婚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其生效条件有特别之处。虽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未生效,离婚协议签订双方仍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属于婚内离婚协议。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约定等,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诉讼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也不能生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如果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准备的就不再是离婚协议书了,而应该是离婚起诉状,不然就有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无过失辞退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虚开增值税票罪对企业罚金标准是多少?
      虚开增值税票罪对企业罚金标准是多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的房价就是一个天价,普通的家庭就不可能买一套房子,在北京的房子是最高的,......


·证券公司各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钱?
      证券公司各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钱?一、证券公司各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钱?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构成脱逃罪的该如何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逮捕、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判几年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受害人的实......


·劳动合同可以顺延一个月吗
      视情况而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
      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在法律中有一条叫人身损害,说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遭到了伤害。当某个人遭受到了人身损害,他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


·一、关于执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执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在确定夫妻双方同为债务人的情形才可以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执行疑难问题问答(二)”中(参......


·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
      一、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并没有格式上的要求,但是对于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全面:关于主从犯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