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孩子每月抚养费多少比较合适

现在社会中,因为夫妻不和,很多家庭都面临离婚的问题,那么就会牵扯到很多问题,比如孩子的每月抚养费应该为多少。为了减少对抚养费的纠葛矛盾,法律其实有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应该提前了解。那么离婚孩子每月抚养费多少比较合适呢?以下便是与之相关的具体回答。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果有孩子的家庭需要离婚一定要多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端,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如果各位对于抚养费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会很乐意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是相当重视的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是相当重视的,因为这关乎到孩子能否健康的成长,不只是孩子的身体健康,更是精神层面的健康。如何取得孩子抚养权......


·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
      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一、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的材料如下:1、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


·商标抢注如何区分恶意抢注?
      商标抢注如何区分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


·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
      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都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即便是熟人之间,借钱也不同于借一张纸、借一支笔,而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借款不仅要签订借款合同,而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进行严厉的处罚的,因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她肯定会引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读书违规行驶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情......


·附随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吗?
      附随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吗?附随义务不属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


·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起诉离婚并不代表夫妻最终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话,那法院判不准离婚也是很正常的。而实践中,要是法院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话,......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


·增加注册资本金如何缴纳印花税
      增加注册资本金如何缴纳印花税?按增加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税率贴花。每家公司、企业终身只需缴纳一次注册资本印花税。但如果公司注册资金增加的还需补交......


·工资福利制度怎么编写
      工资福利制度怎么编写在编写工资福利制度的时候,其中包括着:1、出差津贴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2、通讯费用津贴公......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租房期限是多久在租房关系建立之后,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当然此时双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