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盗用姓名权,行使姓名权有哪些
一、什么是盗用姓名权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二、行使姓名权有哪些限制?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3、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盗用姓名权指的是什么吧,同时我们还为您对比了一下盗用与冒用姓名权的区别。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多人共谋一起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此时可能主要是分工协作,有的人负责望风,而有的则是实际去盗窃。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会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区别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区别是什么?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区别是权利内容和法律依据是有所不同的。著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别人......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结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
·禁止近亲结婚的原因有哪些
禁止近亲婚姻有现代科学的根据。很多人近亲近亲结婚,不仅不利于后代健康,还会影响社会的优生优育,给自己和后代带来巨大的痛苦。接下来,我们为您详......
·故意伤害罪如何能缓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
实践中,有不少单位会以种种理由对职工调换岗位,其中有些单位对调换岗位的职工还会有降薪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如果不......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公诉的条件是什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一、提起公诉......
·一百元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理
一般是接受行政处罚。侵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