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判决?

离婚后探望权如何判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所谓探视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尽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探望权如何判决?下面就详细介绍。
  探望权如何判决?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在法治社会中解决任何问题需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对子女更大的伤害,建议离婚父母最好能够和平协商如何行使抚养权,这样才能在保证自己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离婚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的进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一、企业倒闭跑路后员工工资未支付的法律后果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


·含义
      含义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


·债权人将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是否归孩子?
      一、夫妻离婚财产是否归孩子?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归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你知道实践中的哪些行为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吗?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上限是多少招标和投标由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因此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之前是必须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


·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如何处罚伪证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当中作伪证的,才会构成伪证罪,此时只要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在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公民在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对权利侵害的是可以依法......


·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


·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做假
      随着广大市民对我国法律意识的不断健全,想必对于司法鉴定您可能都听说过,在生活当中涉及一些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时候,在提起诉讼过程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