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在单位安排了加班之后却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大多数劳动者还是知道该如何维权的。但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呢,此时劳动者要知道是怎么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中就要求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一)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二)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 11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时加班工资 (月工资收入÷21.75×150%)
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
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倍工资,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倍工资,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 月工资收入÷21.75×200%×4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若需要计算加班工资数额的话,那就要搞清楚这几项内容,包括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具体加班的时间长度以及加班工资的基数。其中每一项都是重要的,对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影响较大,因此各位在确定这些因素的时候就要谨慎小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拘留期间转刑事拘留计算拘留时间吗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计入在行政拘留中的。存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的......
·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
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一、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包括:(一)专利申......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
·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
尽管你再小心谨慎,都不可能保证永远不涉及纠纷,对于个人之间进行的借款活动也如此,谁都难免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关于个人债务纠纷......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一、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
·诉讼时效有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时效有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
·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
一、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区別?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就是逃跑的时间段不一样。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资不抵债且不能改变这一现状时,就有申请破产的必要。因为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公司所欠的债务会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