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爆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样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是一个引人关注的罪名。刑事司法实践中,爆炸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故意杀人罪,特别是运用爆炸的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这给司法实务造成一定困难。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到定罪准确。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公正,直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那么,爆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爆炸罪是什么
  
  (一)爆炸罪的概念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爆炸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特点在于爆炸行为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如何正确认定爆炸罪
  
  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这两类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一)犯罪客体不同
  
  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
  
  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
  
  三、爆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爆炸罪属于行为犯,即在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时,就会构成犯罪,并不要求实际造成了损害后果。当然,在定罪的时候对损害后果没有要求,但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不同了。此时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那最高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对给付利益的侵害而应承担之违约责任。可是当被侵害人的固有利益也受到了......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多久?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


·商标更正申请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商标更正申请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如果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商号不变):时间半年左右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证......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怎么办当今社会,很多人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就开车上路,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技术不过关撞死了人不仅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甚至......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生命总是充满了各种意外,说不定一个意外就能导致自己受伤,不过此时也是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那......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一、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合法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合法吗?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一)什么是租房押金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一、讨债需要哪些证明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