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随意安排加班的话,无疑就会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法律中对加班时间作出了要求,那究竟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二、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如何减少加班时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有哪些?(1)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限制审批手续,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3)限制审批权限,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4)限制加班加点工资。《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5)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认真核定与审批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滥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6)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7)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才能知道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是否违法,要是违法,那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当然,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此时计算加班工资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饮酒与醉酒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情况,虽然具体表现都是行为人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但法律中规定的标准不同,对驾驶人员......


·拐卖儿童案刑法241条规定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案刑法241条规定是什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41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拐卖妇女儿童......


·赠与房屋过户费怎么算?有什么方式
      现实生活中,父母如果手头有多套房,通常会选择将多余房屋送给子女。其中房屋赠与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房屋赠与相对于房屋买卖来说,缴纳的费用相对较......


·一般来讲
      一般来讲,醉驾找律师辩护并没有太大的作用,如果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请律师只可能是减轻处罚,并不会是无罪释放,如果相......


·唯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院会判决吗
      唯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院会判决吗可以放弃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一、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1、当事人提出申请2、管理所收文3、管理所核准?4、登记或不予登记二、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


·一、退休受伤误工费存在多少种观点?
      一、退休受伤误工费存在多少种观点?两种观点:在诸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主张误工费时,致害方经常以受害......


·挪用资金罪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吗?
      挪用资金罪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吗一、挪用资金罪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吗?工作人员被判刑可以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判决书如何判决的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判决书如何判决的(一)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


·离婚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其中也是会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因此举证责任遵循的就是民事纠纷的规定。那您知道离婚诉讼......


·厦门旅游新规定是什么?
      厦门旅游新规定是什么?我国的旅游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