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遗嘱公证过期的说法吗

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于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的一种行为。现实生活中关于继承的纠纷越来越多,于是许多人选择给遗嘱上一份保险,那就是公证。那么有遗嘱公证过期的说法吗?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有遗嘱公证过期的说法吗
  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产生,推翻在先的公证遗嘱,那么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也就是说遗嘱公证不会过期。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遗嘱怎么公证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包括了遗嘱公证不会过期以及遗嘱公证的主要程序和需要的材料。相信您对于遗嘱公证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或者登陆网站,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遗嘱有效条件都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在仲裁管辖连带债务人时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连带责任人牵涉的人数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进行仲裁和管辖时就比较苦难,那么,在法律上,在进行仲裁管辖连带债务人时,有没有一个比较明确......


·诈骗案多少钱立案 诈骗多少可以立案
      一、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企业土地使用证超期怎么办?
      不管是住房、工业,还是营业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规定的,企业类型的土地也不例外,此时,原土地的使用权人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该面积土......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带来人员的伤亡,当事人为了明确伤情,通常会做一个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


·每月应付抚养费是多少 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么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之后就是计算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具体就支付抚养费......


·如果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
      如果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技术入股是现代人常用的投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用自己的教研成果,实际行动对公司作出贡献,共同承担后果;另一种是用自己的......


·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就包括了拘役,而根据规定拘役是要比管制更重一些的,但不管是在刑期还是强度上面,拘役都是要比有期徒刑轻的。既然说到刑期上面,那......


·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任何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同时对犯罪分子法律有着严厉的处罚,在法规中有缓刑存......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时,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约定违约金是否得当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


·离婚协议债务个人承担可以吗?
      离婚协议债务个人承担可以吗??一、离婚协议债务个人承担可以吗?可以,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