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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会经常将自己的物品丢失,在丢失之后基本上是追不回来,如果丢失的物品非常贵重,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而在法律上对于遗失物有着先占和实德的概念,很多人对此概念不是很清楚,那先占和拾得遗失物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定义
  
  (一)先占
  
  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物有所归,有利于物尽其用,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
  
  (二)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二、先占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
  
  法律实务中,两者很容易混淆,一般需要证明占有物是被人抛弃的还是遗失的,如何判断要依据常理。如把破旧的电视机扔到垃圾桶里,法官一般就认为是抛弃行为,但是一台全新的电脑放在垃圾堆了,法官就不会认为是抛弃。
  
  (一)对象不同
  
  1、先占是对无主物的先占,前提是先占的东西处于无人享有所有权的状态,比如你扔掉了一台旧电视,这台电视机就是无主物,捡垃圾的人见到这台电视机,就是先占。先占之后,捡垃圾的那个人享有旧电视机的所有权,你不能再要回你的电视机。
  
  2、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的行为,遗失物是有主物,他人丢了遗失物,但仍然享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无权占有。比如,某人丢了一台电脑,被你捡到了,此时电脑的所有权还是丢失的那个人的,他有权请求你退还,如果不还,他可以告你。
  
  (二)依据常理
  
  对于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划分,这里是看事实情况。
  
  1、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先占是发生在对于被抛弃的物品,也就是无主物的占有,而拾得是物主遗失而不是将物品彻底抛弃,一般对于抛弃的物品可以有先占权,但是对于遗失物品不能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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