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矛盾经常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员工在为雇佣者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劳动者产生工伤,然而之后用工单位没有妥善处理导致矛盾纠纷产生。二是企业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好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导致的劳动关系模糊从而产生矛盾。那么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处理好工伤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才能解除或者终止。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劳动期满的可以终止,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关于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权利义务的终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尽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处理不好后续工作,也会面临法律风险。作为企业人事部门,应当明确以下注意事项及随行义务:
  
  1、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合同中之前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话,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继续发挥约束力,该类技术员工必须在约定期间内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
  
  2、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及时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即协助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
  
  3、若企业为员工交足社保的,此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待遇。
  
  4、用人单位应当避免再与劳动者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法劳动案件审理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他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为劳动关系。由于原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又会形成新的劳动关系,这就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如上所述,关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最应该处理好的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毋庸置疑,答案是肯定的。对于以上阐述的处理工伤与劳动关系的方法,我相信对于您来说是有一定帮助的。我相信,作为企业来说,只要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事,对于因工伤和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会越来越少,您的企业定然会生意兴隆。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有没有土地证不是能不能贷款的决定因素。如果你的房子是比较新的,是大产权的,那么就是大土地......


·我国法律对丈夫有义务抚养妻子吗?
      我国法律对丈夫有义务抚养妻子吗一、丈夫对妻子有抚养责任吗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


·跟公司签合同能辞职吗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是能辞职的,劳动者辞职与合同有没有到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卖外贸尾货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要看情况,如果是是符合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尾单,就不涉及侵权行为,如果是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25万元标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
      25万元标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交纳2250元,具体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


·17年海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已经过去大半,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征地补偿款可能还会有新的标准,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17年海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无法认定为......


·青少年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青少年一般是指13-20周岁之间的人,其中就包括了部分未成年人,而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犯罪是采取的宽大政策,那现实中要是青少年犯抢劫罪的话,此......


·商标侵权起诉法院会管辖吗?
      商标侵权起诉法院会管辖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管辖(一)级别管辖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普通打架会行政拘留么 拘留条件是什么?
      普通打架会行政拘留么拘留条件是什么一、双方打架都要被拘留吗?如果没证据,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构成轻伤,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如果......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