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集资风险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也随之增加,对于财富的渴望也越发强烈。于是有许多公民都会进行投资理财,可也有对财富有急切之心的人轻易受了非法集资的当,不但没有获取所谓的高额利润还被骗得血本无归。那么今天就来谈谈非法集资风险有哪些吧。
  
  
  
  
  
  一、非法集资的风险
  
  1、是非法集资参与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多年辛勤工作的积蓄,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企业破产,影响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
  
  3、是非法集资影响社会的诚信与和谐稳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还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等),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的猖獗不仅使得普通老百姓辛苦积攒的积蓄“打水漂”,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经济秩序,这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成为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
  
  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新特点。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更加隐蔽。过去非法集资多采取承诺高息回报的方式直接吸取存款,现在多数打着金融创新、产业创新的旗号设计出更为复杂的产品,同时与时政和经济热点相结合,假借绿色消费、资本运作、P2P网络借贷、西部大开发和海外上市等名义聚拢资金。非法集资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除传统的金融领域外,房地产、农业、教育、工业,甚至就连养老、慈善等领域都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许多公司实现了集团化,有的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分支机构,导致涉案率频发高发。与其他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从一些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中可以看出,利用传销手段进行洗脑式营销是其常用的方法。为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一些公司还大量伪造合同、获奖证书、政府文件等,有的直接进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者不遗余力打造自身形象。有的公司为给自己 “造势”不惜花费数亿元,通过明星代言、公益捐赠等形式把自己包装成实力雄厚、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面临的新困境。更难以辨别。全社会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已形成共识,但由于这些活动越来越复杂和隐蔽,加之普通百姓的相关金融法律知识淡薄,很难辨别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给打击工作造成非常大的困境。预警防范难度大。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呈现跨地域、跨行业的特点,又与互联网、移动交互平台等结合紧密,在现有监管体系下很难做到有效预警。主动介入困难多。非法集资活动在前期往往较为隐蔽,手段不断升级,欺骗诱导花样百出,大部分公司都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开展业务,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已经造成了巨大损失而无法弥补,执法机关想提前介入但又缺乏足够证据。民间投资理财领域泛滥。近年来,随着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民间投融资中间机构的蓬勃兴起,各种非金融机构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违规经营现象较为普遍,风险隐患也越来越严重,给监管部门带来更多的压力和困难。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活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更大功夫。
  
  统一非法集资的认定和执法标准。集中各领域专业力量,针对各类典型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系统研究,出台规范化的认定、辨别标准,厘清哪些属于非法集资、哪些属于正常的金融业务或民间借贷,作为执法的依据。执法部门以此为参照,根据现行法律再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增强打击的时效性和打击力度。
  
  建立全国联网的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从网络、媒体,以及各种广告中采集相关信息,由公检法进行专业化分类,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的监测平台,经过数据集成和人工辨别、分析,形成预警功能。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所呈现出跨地域、跨行业的特点,该平台应实现全国联网,从宏观上可以及时预警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非法集资情况,提前做出预示;从微观上可以把短期内提供过高收益、频繁变动公司股东、在特定时间段提高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公司标识出来予以重点关注。
  
  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和查处。非法集资蒙骗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广告,工商、广电、互联网等广告业务监督部门要把投资担保、代为理财、金融咨询、贷款服务等广告作为特别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堵住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发布渠道。报纸、杂志、电视台以及网站等应严把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审验其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布,并及时向监测预警平台报告,由于审验不严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要承担其法律责任。
  
  实施普惠金融政策,让金融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正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方面解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针对大量社会资金缺少投资渠道的问题,应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放宽理财产品的门槛限制;完善民间融资制度,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继续大力推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工程,使民间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快速流动。
  
  加大对非法集资的刑事打击力度。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4种罪刑,可以考虑将违法发放高利贷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以国家公布的基准利率为标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4倍的即构成犯罪,可使公检法部门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更加主动,对非法集资犯罪形成更严厉的震慑。
  
  强化金融功能监管意识,防范金融衍生品的次生风险。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快速延伸,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交叉运行,尤其是银行的衍生产品与非金融机构推出的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为了获取更高的自身中间业务收入和给客户的高回报承诺,将以投资理财等形式向民众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筹资、集资,再通过与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甚至是私募等非金融机构捆绑理财的方式,最终将大量资金流向了房市和股市。这样一旦房企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和股市出现波动,那么,这些通过所谓的投资理财集资款就会出现严重的风险。因此,为了减少此类风险,必须尽快改变和整合目前金融领域的机构监管模式,并由单纯的机构监管,逐步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模式延伸,从根本上杜绝金融和非金融机构,以创新衍生产品的理财名义来吸纳社会资金所引发的次生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的危害是十分大的。首先直接影响就是会对被害者个人及其家庭造成金钱上的巨大损失,然后社会的资金链也会受到非法集资的影响,导致这些资金流向非市场、非法的地方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并且由非法集资引起的社会群体不稳定事件也会增加,所以增强防范意识尤为重要,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即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
      侵权商标按什么量刑处罚根据侵犯商标行为的不同,认定构成不同犯罪的,那对应的判刑标准也不一样。对于商标侵权,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犯罪。(一)假注册......


·起诉离婚能撤销吗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现实中,有的人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情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冷静下来之后却又不想离婚了,但这个时候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那此时起诉离婚能撤销......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意思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什么意思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自由,很多人想要自己创业开店,自己成立公司品牌。那么,很多人就有了这类疑惑: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
      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一、玩忽职守犯罪数额损失在二十万的可以立案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


·一、劳动合同写的现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写的现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合法?劳动合同上写的现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也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