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

对于房屋租赁所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备案,而在备案的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
  
  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啥用?
  
  很多老百姓都很好奇,为什么国家要求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到底有什么作用?其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需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其实是有很多作用的,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持刀抢劫13万判多久
      持刀抢劫13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


·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受贿罪的罚金如何确定的
      受贿罪罚金是多少《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


·破产重整是什么?
      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及它的具体含义?“破产”这个词,我们大都听得懂,但是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是不清楚的,甚至有的人听都没有听过。那么......


·江西省萍乡征地补偿新标准项目有哪些?
      江西省萍乡征地补偿新标准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


·父母一方神志不清如何立遗嘱?
      父母一方神志不清如何立遗嘱?父母一方神志不清应当在抑制清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之下,订立遗嘱。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


·代孕合同是否合法 代孕合同合法吗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代孕是没有做出保护的,换言之,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但有的人为了采用这种方式,就会要求签订书面的代孕合同。那么这......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满1年,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时限不是以人死为限制,是自事......


·属于夫妻一方债务有哪些
      属于夫妻一方债务有哪些一、属于夫妻一方债务有哪些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由举债人个人承担偿还义务的债务,与配偶无关,包括婚前个人债务和婚后个......


·2023挪用资金罪由谁报案?
      挪用资金罪由谁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