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有什么用,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在遇上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也包括灾害,特别是一些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是很常见的。受伤过后,就要作工伤鉴定,还是有一大部分的人并不清楚工伤鉴定有什么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有什么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六至十六个月。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三个月。
  二、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是真的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一定要做工伤鉴定,关于工伤鉴定有什么用,有了工伤鉴定,才能有理有据地说明自己在工作时的受到的伤害的程度,这样才能更好为自己讨回公道并享受应有的权利。在进行工伤鉴定时,一定要按照上述要求,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


·孩子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孩子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还不上信用卡公安机关有可能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


·上班时膝盖旁边痛算工伤吗
      上班时膝盖旁边痛算工伤吗不算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有风险吗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有风险吗俗话说的好,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一般来说股权投资有风险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说,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这个世......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


·我国回迁房买卖怎么公证?
      我国回迁房买卖怎么公证?我们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


·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买家贷款出现障碍
      买家贷款出现障碍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


·商标续展注册要钱吗
      商标续展注册要钱吗商标续展是在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前,由商标权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延长对商标保护的一种方式。如果每次都能够按时续展,并且续展成......


·合伙违约金范围需要双方一起协商吗?
      合伙违约金范围需要双方一起协商吗?需要;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


·每年都会有新闻报道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消息,很多朋友就曾遇
      每年都会有新闻报道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消息,很多朋友就曾遇到过被拖欠工资,那么,在遇到这种问题时怎么办呢?拖欠工资怎么算呢?将在下文中针对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