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实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定性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实践中,很多人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存在一些误差,同时也有一些地方没有注意,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需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还是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分割婚前财产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吗?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首先需要注意究竟什么才算是婚前财产。按照通俗点的说法,就是夫妻在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那就算作是婚前财产。而要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则就属于婚后财产了。很多时候婚后财产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么样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么样法院传票不接收是没有多大影响的。不会影响到开庭的正常进行的。如果没有去开庭,而导致不利的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因为法院......


·成都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在法律的允许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当然,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应该怎么办?1、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


·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这个概念想必您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些,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非法也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


·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监护人证明怎么开(一)、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开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民法......


·起诉离婚对方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想要起诉离婚的,那么被起诉的一方没委托其他人来的,那么就要自己赶回去参加诉讼。但是,在规定的审理时间到了之后,对方还不......


·抢劫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包括什么
      抢劫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包括什么第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在索取债务过程中致人损伤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与被致伤人之间通常存在引发事件发生的......


·民事诉讼法中责任的认定如何解释?
      民事诉讼法中责任的认定如何解释?一、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基本问题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基本问题,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


·房屋质量维权书的内容如何?
      房屋质量维权书的内容如何?1、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


·缓刑的执行应注意什么
      缓刑仅仅适用于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要求该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适用缓刑应当注意的。而在缓刑的执行......


·外商独资企业住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内地不管是境内创办
      外商独资企业住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在我国内地不管是境内创办的公司,或者是外商独资企业,如果住所要发生变更的话,都需要依法经过商务部审核相关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