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合伙企业有很多的弊端,所以不少人就会把目光投向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上来,其实虽然称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但是它在本质上依然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但是由于该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所以股东责任和一般的公司是有一定差别的,那么《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所谓“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公司法》规定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及《公司法》其他内容可以知道,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责任仍然是有限的,所以才称为有限公司。但是,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一人有限公司,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外当然首先应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法》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这一特权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股东与公司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如发生人格混同(如股东责任规定中的财产混同便是人格混同的主要表现形式),则可能导致股东责任的承担。最终直接导致股东承担责任的原因还在于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出现,如公司自身的资产足以清偿债务,则没有适用股东责任的必要。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一人有限公司的独资股东请求清偿。根据对上述股东责任的理解,在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显而易见的。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并不禁止一人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在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后,股东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即股东责任的承担者应当是股权出让的原股东还是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在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应首先以查证股东责任生成的时间为前提。在转让前的原股东控制公司期间,原股东应当证明其控制经营公司期间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因原股东很可能基于逃避债务的原因而将公司股权虚假转让与无履行能力的人,致使债权人向公司及新的股东主张权力均不能得以实现债权。在原股东根据股东责任的规定应当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时,原股东对债权人清偿之债即已形成。清偿之债作为原股东应承担的债务,除该债务发生法定消灭的事由,债权人有权向原股东主张实现债权。至于股权被转让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转让的双方对其债权承担联带清偿责任,则应根据法律对债的移转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对待。在《公司法》当中,对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做了详细的定义,当然对于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责任,其实可以简单的概括为该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独资股东承担所有的债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一、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费用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


·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指的是父母双反违反了我国的生育政策,例如未经过批准生育二胎而需要缴纳的费用,也称为罚款。如果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如果......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些情况下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您知道解除劳......


·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风险?
      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风险?一、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股权投资协议书甲方:乙方: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车主一般都会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在真正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会为车辆所受的损失进行理赔,从而降低车主本身所承受的风险。我们知道,保险的理......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一、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一、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如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首要的责......


·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
      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一、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醉酒驾驶会被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专并处罚金。......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


·公司法人章财务章丢失可以补办吗?
      公司法人章财务章丢失可以补办吗?可以,如果原印章在工商备过案,或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往来量较大较多。那么:1、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