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资诈骗案共犯有哪些构成条件?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诈骗行为,集资诈骗案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那么集资诈骗案共犯有哪些构成条件呢?对于非法集资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集资诈骗罪是不同于诈骗罪的,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也是有联系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集资诈骗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吧。
  
  
  一、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
  
  
  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了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过失不成立本罪。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二人以上共同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案共犯的构成条件有四个,分别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复杂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金融管理规定,主体上是一般主体。区别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是对象的不同,二是表现形式不同。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金融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判刑
      非法集资案件就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对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性也是很大的。一般正规的金融公司肯定是符合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正规经营法则的,但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赔偿1、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好意施惠构成要件有哪些?
      好意施惠构成要件有哪些?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水电工程合同是关系者人民生命安全,也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故而一般工程会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方,在确......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不管在什么时候,国家其实都是非常注重我国的高新技术发展的。我国在某些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实际上已经处于......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包括什么
      一、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包括什么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


·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一些郊区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要发一......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是我国在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有维护公平交易,促进社会和谐,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功能......


·玩忽军事职守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军事职守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玩忽军事职守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对上诉案件,......


·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