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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双务合同,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抗辩权。抗辩权有很多种,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的有异时履行抗辩权,两者在构成要件上面是不同的。那么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 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此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适用的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二、区分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的意义何在1、二者阻止请求权的时间(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辩权,产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请求权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暂时性抗辩权,产生的仅是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效力,无论行使多少次,也不发生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之效力,请求权于适当时候仍得以顺利实现。拿赠与人穷困抗辩权来说,赠与人经济恢复后,受赠人能否请求其履行,依这一权利属永久性和属暂时性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2、二者的消灭事由不同。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共同的消灭事由仅有两项:请求权消灭或者抛弃抗辩权。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辩权再无任何其他的消灭原因。但是,对于暂时性抗辩权而言,还可因产生暂时性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而消灭。例如,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对方无对待给付时,一方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待对方为对待给付之后,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该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综上所述,异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后履行抗辩权,其成立条件包括双方互相负有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等。当抗辩权行使后,合同的履行会告一段落,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义务。当先履行合同一方提供担保后,另一方可以撤销抗辩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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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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