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典婚姻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债务的规定有哪些?两个人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可以组建一个家庭,在家庭中如果出现问题就需要双方来一起解决,创造了财富也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关于欠债问题在民法典中也有详细的规定来保障如果出现纠纷解决的办法。那民法典婚姻债务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民法典婚姻债务2021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这也是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更多的时候在债务认定上有着巨大的分歧,相关部门在认定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困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显得相对复杂。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担保......


·集资诈骗4000万的量刑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许多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而落入集资诈骗的陷阱,最后导致自己血本无归,更严重的还会导......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根据土地资源法,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要是我们想要用的话,就只能是通过拍卖的手段,和政府合作,说明成交日期......


·一、离婚纠纷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离婚纠纷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离婚纠纷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隐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毁损财产、造债务等,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


·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样本是什么?
      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样本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达到结束的状态。在原则上这已经达到至善至美的状态,公民不能再......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终身监禁的适用的犯罪条件有两个:1、要求罪犯是因为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怎么确定
      挪用公款犯罪侵犯的是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财产的管理制度造成了破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送达给嫌疑人的拘传证是谁发的?
      送达给嫌疑人的拘传证是谁发的?送达给嫌疑人的据传正是公安机关发的,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


·民事诉讼起诉书委托函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起诉书委托函该怎么写?一、民事诉讼起诉书的委托函怎么写委托函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现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一、收养孩子要登记吗?按照我国《收养法》中的规定,在实际进行收养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首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