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2条规定:“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8条规定了军事秘密的基本范围:
1、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3、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的手段、能力,密码以及有关资料;
4、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
5、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6、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7、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8、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9、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10、军事设施及其保护情况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1、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军事秘密按其内容的重要程度和对国家军事安全利益的利害关系分为绝密、
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认定、界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准确地打击犯罪,使我国的军事保密制度不受侵犯,必须严格区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是区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在犯罪的认定上,一定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全面衡量,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如果当事人在报道其随部队舰艇航行访问的经历中,引用了部队的编制人员情况,虽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了所在单位的编制人员这一军事秘密,但由于其泄露的军事秘密属一般秘密,而且属于其所在的小单位的局部军事秘密,也没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尚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情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可包括以下其中一项即可认定:
1、泄露绝密级或者机密级军事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军事秘密的;
4、泄露军事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军事秘密的;
6、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
7、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军事秘密或者出卖军事秘密的;
8、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泄密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泄密行为。
三、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虽然将本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
本罪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两罪的犯罪构成在客体、客观行为和主体上是相同的,两罪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在主观上则是出于过失。
类似这种情形应当从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进行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当事人在明知其他将这一重要武器装备研制的秘密告诉对方可能会造成失泄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仍然将这一重要机密告诉他人,对这一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可以认定甲是在明知其违反保密制度而将这一重要机密泄露给他人,至于他人知悉这一重要军事秘密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没有根本的关系,这只是作为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的依据。
四、犯罪行为表现
1、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其表现方式主要有:
2、口头向他人泄露军事秘密;
3、在书信中向他人泄露军事秘密;
4、提供文件给他人阅读泄露军事秘密;
5、将保密的文件﹑图册﹑实物交他人保管泄露军事秘密;
6、处理废弃物泄露军事秘密;
7、其他方式泄露军事秘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
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我们先要来看看关于离婚协议相关概念。首先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
·亲朋好友聚众打麻将玩扑克是赌博吗?
不算。家人朋友之间的打麻将不算是赌博。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
·南京离婚官司多少钱?
婚姻对于人们来说是神圣而庄严的,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组建家庭的原因和各自的生活背景各不相同,离婚也是十分常见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
·什么情况属挪用公款 挪用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其实是不同的犯罪,此时法律中要求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但对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却不同。当然,既然......
·验证稽查有什么特殊性
验证稽查和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并列为海关三种企业稽查方式,与其他稽查方式相比,验证稽查具有四个方面的特殊性:1、“工作目标”特殊。验证稽查是海关......
·一、退休家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退休家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
·商标侵权罚金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侵权罚金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
·关于行政处罚的委托有哪些?
关于行政处罚的委托有哪些?生活中,很多事情,没有上升到犯罪的程度,一般都是交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但是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据还是要有行政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需要结合现在人们对工程使用的要求的。时代和各方面都在急速的发生着变化,所以现代人对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