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实用性专利其实也就是专利分类当中的实用新型专利,这是我国法定的专利分类中的一种。不过所有人也只有在申请获得了专利称号后,才能享有专利权。那么您知道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吗?我们为您解答。
  1、申请费: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实用新型:200元 + 印化税 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实用新型:第1年-第3年 600元/年第4年-第5年 900元/年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说 明:
  1、年费缴纳时间:专利授权时,缴纳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以申请日为基准,只看月和日。(例如:申请日是:2010年1月1日,就只看1月1日。)每年这个日子的前后一个月,就是缴纳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2、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了专利申请,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需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的数额依照专利申请类型及代理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3、以上费用是专利申请中通常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其他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的缴费通知为准。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时候,申请人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三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申请费、审查费以及专利登记费,而对于年费,则是在获得了专利之后保护年限内需要缴纳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办法,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时候需要去了解的是在......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最新补强证据规则内容?
      最新补强证据规则内容?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


·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
      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一、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私募基金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发行债券的私募公司又叫做债券型私募基金。债券私募基金的优缺点优点:1、私......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缴税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要缴税吗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对于法定......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一、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怀孕可以开除吗
      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具体规定是,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


·出租人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出租人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


·p2p如何避免非法集资?
      p2p模式刚刚兴起,鱼龙混杂,我们在p2p如何避免非法集资呢?要知道非法集资违法法律,法律对非法集资有着严厉的处罚。如果我们和非法集资牵扯到,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